★第十二屆雙和美展簡章出爐囉★
收件時間:2008年8月31日至2008年9月2日止
(詳細資料請下載簡章或初審送件表)
簡章內容如下:
咱ê鄉土•咱ê情∼第十二屆中和庄雙和美展
全國水墨(彩墨)大賞
【宗旨】
透過雙和美展呈現愛家愛鄉之情懷,並期待生長於台灣的人民,以敏銳的心思,去發現、去關心由身邊的人、事、物編織而成的感人生命故事,以及土地之美。
【辦理單位】
☉指導單位:中和市公所
☉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
☉承辦單位: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雙和藝文推展委員會
☉協辦單位:台北縣議員廖筱清服務處、台北縣議員江永昌服務處、新視波有線電視、興雙和有線電視、國語日報、中和地區農會、中和市秀山國小、中和市復興國小、中和市道德關懷協會
☉贊助單位: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、慈暉文教基金會、薪傳印刷事業有限公司、黃世欽、連協銘、林吉大
【參賽資格】
喜愛繪畫之人士並符合下列資格:
☉分為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職組與大專社會組四組。
1.國小組、國中組需設籍或就讀中、永和地區學校。
2.高中職組、大專社會組不限區域。
☉近兩年內之創作,每人限參賽一件。
☉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,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1.臨摹抄襲他人作品者。
2.曾在公開徵件美展、比賽中發表或展覽過之作品。
※參賽類別與規格(詳細資料請下載簡章或初審送件表)
| 參賽組別 |
國小組/國中組 |
高中職組 | 大專社會組 |
| 參賽資格 |
需設籍或就讀 中、永和地區學校 |
不限區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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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創作類別 | 限繪畫類平面作品 | 限水墨(彩墨)類 | |
| 創作題材 | 以中、永和地區的城鄉風貌、自然景觀、觀光景點、建築特色、民俗風情等為主。 | 不限題材 | |
| 尺寸規格 |
1.尺寸限四開 2.作品一律以原件送審(不需裱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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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卷軸或框,限直式;畫心最小對開以上,裝裱後最大不可超過寬60cm至100cm,高140cm至180cm。 2.卷軸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,不得裝玻璃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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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卷軸或框,限直式;畫心最小對開以上,裝裱後最大不可超過寬80cm至120cm,高190cm至230cm。 2.卷軸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,不得裝玻璃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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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參賽方式】
※填妥參賽表,連同原作/作品照片,於收件期限內,寄至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:
1. 請逕洽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(地址:235台北縣中和市景新街224-4號,電話:02-86683827,網址:http://www.hotown.org.tw/)索取簡章、參賽表。
2.參賽表上請詳填畫作地點,並附上100字以內的創作自述。
4.國小組、國中組報名時,請檢送參賽表及原作。
5.高中職組、大專社會組報名時,請檢送參賽表及繳交兩張6×8作品照片(一張浮貼於參賽表上,一張背面請貼上簡表)。
6.初審結束後,高中職以上入選者須檢送裝裱原作及複審送件表進行決審。
※參賽注意事項:
1.初審:2008年9月6日(六)。初審後,主辦單位將郵寄複審送件表給高中職以上入選者。
2.決審:2008年10月4日(六);決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於本會網站,並發函通知。
3.展覽:各組雙和獎、優選獎及佳作作品,將連同邀請展、委員展畫作一同展出。
4.入選以上作品將收錄於《第12屆中和庄雙和美展作品紀念錄》中。
※收件與取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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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送件 |
初審後送原件 | 美展結束 | |
| 收件物品 |
1.國小、國中組: 參賽表、原作。 2.高中職組、大專社 會組:參賽表、6x8 畫作照片二張。 |
高中職組、大專社會組於初審通過後,再送裝裱原作及複審送件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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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收件時間 |
*時間:8月31日至9 月2日,上午9點至 下午5點止 *地點:中和庄文史 研究協會(235 中和 景新街224-4號1樓) *郵戳為憑,逾期不 受理。 |
*時間:9月28日至29 日,上午10點至下 午4點止 *地點:中和市復興 國小畢卡索藝術中 心(中和市復興路 301巷6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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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取件時地 |
◎決審未通過者取件
*10月22日,上午10 點至下午4點 *中和市復興國小畢 卡索藝術中心(中和 市復興路301巷6號) |
◎國中組、 高中職組、 大專社會組
*時間:11月 16日,下午2 點至4點 *地點:國立 中央圖書館 台灣分館雙 和藝廊 ◎國小組: *時間:12月 19日,下午2 點至4點 *地點:台北 縣學生美術 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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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備註 |
初審時間: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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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決審時間: 10月4日 2.逾期送件者視同放 棄比賽資格。 |
逾期未取回之作品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置,作者不得提出異議。 |
【獎勵辦法】
1.國小組:低、中、高年級組雙和獎各一名,優選各三名,每名頒發獎牌乙面、獎品乙份;佳作若干名,每名頒發獎狀乙紙、獎品乙份。入選若干名,頒發入選證書乙紙。
2.國中組:雙和獎一名,頒發獎牌乙面、獎品乙份;優選三名,每名頒發獎牌乙面、獎品乙份;佳作若干名,每名頒發獎狀乙紙、獎品乙份。入選若干名,頒發入選證書乙紙。
3.高中職組:雙和獎一名,頒發獎金壹萬元、獎牌乙面、劉其偉簽名版畫乙幅(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獨家贊助);優選二名,每名頒發獎金參仟元、獎牌乙面;佳作若干名,每名頒發獎狀乙紙、獎品乙份。入選若干名,頒發入選證書乙紙。
4.大專社會組:雙和獎一名,頒發獎金伍萬元、獎牌乙面、劉其偉簽名版畫乙幅(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獨家贊助);優選一名,頒發獎金貳萬元、獎牌乙面;佳作若干名,每名頒發獎狀乙紙、獎品乙份。入選若干名,頒發入選證書乙紙。
※備註:
1.凡經評審為「入選」以上作品者,每名贈送本屆雙和美展作品紀念錄乙冊。
2.各獎項得視作品水準增加或從缺。
3.大專社會組獲雙和獎、優選之作品,由本會永久收藏並頒發典藏證書。
【展覽與推廣】
◎2008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
上午9點至下午5點 (週一休館)
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雙和藝廊(中和市中安街85號4樓)
◎2008年11月17日至12月19日 ※僅展出國小組作品
上午9點至下午4點 (週六、日休館)
台北縣學生美術館(中和市立人街2號/秀山國小校內)
◎入選以上作品將收錄於《第12屆中和庄雙和美展作品紀念錄》中。部分得獎作品將同步刊登於平面及電子媒體。【頒獎典禮】
2007年11月2日下午2點30分
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寶環廳(中和市中安街85號地下1樓)
【注意事項】
1.得獎作品,著作權即歸屬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有權發表於媒體、廣告、雜誌、平面、電子等各項媒體,不另給酬。
2.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,非翻拍、剽竊者。如有違上述之情事,經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品獎金,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。
3.凡資格不符、資料不全、或未依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。
4.作品請儘可能親自送件,以免作品受損;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。
5.本會對於參展作品有保管之責,唯遇有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遭致損壞,本會不負賠償之責。
6.凡報名參加比賽之作品,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7.得獎之參賽者,均需依政府所得稅法辦理扣繳手續。
8.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正公佈之。